志工管理實施要點




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志工管理實施要點


民國102年10月22日館務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12月29日 提出修正案


一、 總則
1.        本要點依據「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志工設置與管理辦法」訂定之。

二、 服務
1.   選定分隊及值勤時段,共設六分隊(週二、週三、週四、週五、週六、週日),值勤時段博物館與綠色魔法學校皆為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130分及下午130分至5時;典藏業務依本館實際需求安排之
2.   值勤時數每3個月為一季統計,每一季須達到21小時,當季不足之時數可於下一季補足,惟第四季不足之時數須於該年度補齊。
3.   應確實簽到退,不遲到早退、喧嘩及擅離崗位,穿著應依本館規定並配帶識別證。
4.   協助巡查展場及設備,有異狀時須通知本館並登載於展場日誌;如遇觀眾喧嘩或兒童嬉鬧須委婉勸導。
5.   典藏業務應接受本館人員指導與安排。
6.   導覽解說:
(1)      上網登錄導覽時段,因故不能出勤者,應先自行覓妥代理人,並向本館報備。
(2)      導覽須於15分鐘前到達志工室,並確實簽到。

三、 請假與復職
1.   因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(以月份為單位),須填寫請假單向所屬分隊長申請暫停職務;再由分隊長向本館志工業務承辦人完成請假手續。
2.   因故需請假三個月以上者,須填寫請假單向所屬分隊長申請暫時離隊,並繳回志工識別證;再由分隊長向本館志工業務承辦人完成手續。
3.   因公受傷者須辦理請假但毋須離隊。
4.   年度請假累計達六個月以上者,館方得通知辦理離隊並主動辦理除名。病假或其他事由經同意不在此限。
5.   暫時停職或暫時離隊者申請復職請填寫復職單向所屬分隊長申請,再由分隊長向本館志工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,館方依據過去服勤情形及現況人力需求進行歸隊申請決議。經同意歸隊者須於值勤時間內由分隊長或指定志工協助培訓達7小時後才可正式復職,正式復職後教育訓練7小時亦計入值勤時數。

四、 續任與離隊
1.   每年值勤時數達84小時者得續任,未達時數者由本館通知離隊,並繳回相關證件。
2.   志工具下列情事者,由本館逕行除名,終止服務資格:
(1)      連續三個月未值勤,亦未請假。
(2)      服務期間如有怠忽職責、行為不良,致影響本館之聲譽,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。
(3)      於館內進行私人業務之推廣,或非屬值勤之事務。

五、 專業教育訓練
1.   每年須完成8小時以上本館或本館承認之專業教育訓練(其中4小時須為本館展示培訓課程)。

六、 獎勵
1.   志工若有重大優良事蹟,可由各分隊長或經三名()以上志工聯名推薦提報志工幹部會議討論,經志工幹部會議通過後,得於每年三月份提請本館同意後於志工大會時表揚。

七、 附則

1.  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Share on Google Plus